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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版)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版)的请示》(辽红核〔2019〕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在红沿河核电厂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及时向我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9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