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哈锅全字〔2019〕69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9)29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9)29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6月28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Z(19)29号)
单位名称: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险峰
单位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科技生产基地33号楼
设备类别: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储罐
核安全级别:核安全2、3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活动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
五、在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表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
设备类别 |
设备 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
主体材料 |
壁厚(mm) |
管板厚度(mm) |
|||||||
压力容器、储罐 |
/ |
2、3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
≤120 |
/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09号 |
主要分包项目:封头成型。 |
热交换器 |
管壳式热交换器 |
2、3级 |
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
/ |
≤600 |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管板钻孔、胀管、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