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PC燃料项目国内公铁联运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通知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PC燃料项目国内公铁联运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请示》(公司安发〔2018〕97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PC燃料项目国内公铁联运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的各项承诺和运输方案,以公铁联运的方式实施PC燃料项目运输活动。你公司作为PC燃料项目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马鸣溪;法定代表人:高海潮),应承担PC燃料项目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责任。
二、你公司采用CNFC-300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号:CN/060/AF-96(NNSA))实施运输,单个容器最多可以装载2组新燃料组件。
三、运输活动实施前,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对货包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四、每次运输活动实施前,你公司应报告我局。
五、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应及时报告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公司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6月12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西南、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