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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1版)的通知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修改升版的请示》(广阳江〔2018〕5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阳江核电厂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阳江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7日
抄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