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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B版)》的通知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B版)〉的请示》(山东核电核安〔2019〕3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B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开展质量保证工作,确保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2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