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的请示》(攀成钢〔2018〕176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和活动场所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15号)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和活动场所变更,具体见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表。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2月3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12日印发
附件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 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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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径(mm) |
壁厚(mm) |
材料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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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和管配件 |
直管 |
2、3 |
13-180 |
2-25 |
碳钢、 合金钢 |
轧制、拉拔、矫直、热处理、水压试验 |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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