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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核岛主设备集成供货许可的请示》(东股司核〔2017〕19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成套供货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成套供货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9)01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成套供货活动,确保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成套供货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9)01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月18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