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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桂防核〔2017〕10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向你公司颁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你公司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的要求,确保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1.广西防城港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1月2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