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中科长春总字〔2017〕11号)、《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请示》(中科长春总字〔2017〕12号)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公文》(中科长春总字〔2018〕02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延续和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8)20号,见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36号,见附件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8)20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9月30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