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钴-60放射源(F147型容器)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通知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钴-60放射源(F-147型容器)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函》(计量院办函〔2018〕93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院提交的《钴-60放射源(F147型容器)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按照《报告书》中的各项承诺和运输方案,以公路运输的方式实施钴-60放射源运输活动。你院作为钴-60放射源运输活动的托运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方向),应承担钴-60放射源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责任。
二、你院采用F147运输容器(设计批准号:CN/062/B(U)-96(NNSA))实施运输,单个容器最大装载量为5.55E+14Bq。单次最多运输1个货包,单次最大运输量为3.7E+14Bq。
三、运输活动实施前,你院应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对货包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每次运输活动实施前,你院应报告我局。
五、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核与辐射事件或事故,应及时报告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本批准不免除你院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七、本批准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9月14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