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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检查释放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离开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山东核电核安〔2018〕16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9月10日至12日对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实检查报告整改要求并经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实确认后,实施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后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和调试大纲的要求,开展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提升功率操作和调试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和风险防控,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9月14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