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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释放海阳核电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山东核电核安〔2018〕10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7月16日至19日对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已具备首次临界基本条件,同意你公司经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满足首次临界先决条件后,实施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1号机组核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27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