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压水堆核电站燃料元件生产线扩建工程(AP1000核电站燃料元件生产线配套工程)副产品氢氟酸再利用的通知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副产品氢氟酸核准再利用的请示》(公司安字〔2017〕40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压水堆核电站燃料元件生产线扩建工程(AP1000核电站燃料元件生产线配套工程)副产品氢氟酸再利用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再利用的氢氟酸铀含量低于0.2mg/L,每批料出厂前需报内蒙古自治区辐射监测机构监测合格后,方可外运。
二、此次申请氢氟酸再利用只限于生产氟化铝、氟化氢铵系列产品,且最终产品不得用于饮食和医疗行业。你公司应当严格选择再利用的企业,对再利用物料成分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合同中明确最终产品的使用限制。
三、本批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有效期届满,若需要继续开展商用再利用,你公司应提前3个月向我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11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