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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造阶段)E1版》的函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造阶段)E版和修订说明的函》(苏核发〔2017〕393号)和《关于呈报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造阶段)E1版和修订说明的报告》(苏核发〔2018〕41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设计与建造阶段)E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5、6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