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中增加高温气冷堆堆内构件的通知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温气冷堆设备制造许可事宜的请示》(一重质发〔2017〕23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19号)增加高温气冷堆堆内构件,具体见附件所列许可活动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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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型、功率 |
设备名称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 动 场 所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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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气冷堆 |
堆内构件 |
核安全级 |
根据设备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1.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2.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棉花岛棉港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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