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使用限值和条件变更的通知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NAC-STC型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限值和条件变更的请示》(清原运发〔2018〕6号)收悉。
我局于2015年批准你公司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3月31日(国核安发〔2015〕76号)。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使用限值和条件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增加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高燃耗乏燃料组件内容物,并且新增一台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入境使用能够满足有关法规要求,同意你公司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有关使用限值和条件变更,变更后的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见附件。使用批准书的有效期不变。
你公司在使用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实施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NAC-STC乏燃料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规定的各项条件,确保运输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和可靠性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