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的请示》(公司发[2017]18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符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具备制造所申请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岳礼。
二、单位住所:甘肃省甘肃矿区厂区。
三、许可证号:国核安证字第1812号。
四、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五、许可范围:制造设计批准编号为CN/057/H(U)-96(NNSA)的XN3000六氟化铀运输容器。
六、制造单位代码为007,制造的运输容器应按照编码规则统一编码。
七、运输容器制造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应将制造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