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4版修订版)》和《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3版修订版)》的通知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4版)〉及〈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3版)〉的请示》(辽红核〔2017〕70号)和《关于呈报〈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4版修订版)〉及〈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3版修订版)〉的函》(辽红核函〔2018〕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4版修订版)》和《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3版修订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准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及运行技术规范,确保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