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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部分设备定值变更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部分Ⅲ型区域γ监测通道设备定值变更申请的报告》(福核发〔2017〕68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部分Ⅲ型区域γ监测通道设备定值的变更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并及时升版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