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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电气贯穿件设计、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信息变更的请示》(国核成套产品发〔2017〕4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4)04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4)04号)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累积辐照剂量”由“100Mrad”变更为“2030kGy”。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计和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