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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1版)的函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复〈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1版)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8〕3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