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昌江核电厂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9月4日至7日对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海南昌江核电厂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9月18日
抄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