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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通知
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温度许可范围的申请》(公司核字(2018)第1号)和《关于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温度许可范围的申请》(公司核字(2018)第2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特征参数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7)05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7)06号)中核安全2级蝶阀(安全壳隔离阀)设计压力由“≤0.5MPa”变更为“≤0.65MPa”,设计温度由“≤134℃”变更为“≤200℃”。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17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