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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2版)的函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2版报审稿)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18〕2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4号机组运行质量保证大纲》(2版报审稿)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5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