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吴江市东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5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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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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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连大高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S(16)12号 国核安证字Z(16)17号 |
核安全1级闸阀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公称通径由“≤DN300” 变更为“≤DN450”;核安全2级闸阀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公称通径由“≤DN400” 变更为“≤DN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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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江双阳风机 有限公司 |
国核安证字Z(15)29号 |
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主要分包项目取消“超声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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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江市东吴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
国核安证字S(15)12号 国核安证字Z(15)16号 |
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中主要分包项目“热态性能试验”变更为“蒸汽排量试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主要分包项目取消“安全阀蒸汽介质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