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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0版)的函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请示》(桂防核〔2018〕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运行阶段质量保证大纲》(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4月1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