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第四期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和依法行政专项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现举办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与依法行政专项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2月9日—13日(9日报到,13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地-知兴东路9号)。
三、培训内容
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及依法行政要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标准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证、豁免等)审评、省级核技术利用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和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使用介绍等。
四、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从事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审评业务相关人员,每省(区、市)名额2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主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办。请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iutong@chinansc.cn,报名表见附件。
(二)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学员住宿原则上按照双人间安排。城市间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高帅
电话:(010)66103089,13699283593
(二)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刘通、邢丹
电话:(010)82205841,18813147546
(010)82205902,1381000088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