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期“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处级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定于近期举办首期“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处级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1月11日至15日(10日下午报到,16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上海交通大学中英国际低碳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莲路3号)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干部1-2名。
四、培训内容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和城市低碳发展及节能减排的政策与实践, 通过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等方式,全面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人员对各项具体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明确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推动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上海交通大学中英国际低碳学院承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协办。
(二)请于2019年11月1日17:00之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盖章后电邮至lccee@sjtu.edu.cn。
(三)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储倩、郑文茹
电话:18001812833、(010)66103241
附件:参会回执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