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第一期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积极推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各地噪声管理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9〕346号),我部决定举办2019年度第一期环境噪声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6月17日至19日(17日报到,19日下午离开)。
二、培训地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声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解读、地方环境噪声管理经验介绍等。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座谈(包括主要环境噪声投诉问题、环境噪声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监管难点及解决思路、有益实践经验等修法相关建议。)
四、参加人员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1名,部分地市、县(区)环境噪声管理人员各1名。参加单位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主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
(二)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lixt@cnemc.cn。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四)请培训人员提前准备参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座谈的有关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李宪同
电话:(010)84943073;13401099764
(二)生态环境部大气司王世强
电话:(010)66556879;13522280086
(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刘一凡
电话:(029)88202716;18291413639
附件:1.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一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4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1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第一期)
序号 省份 名额 1 北京 5 2 河北 13 3 内蒙古 10 4 吉林 10 5 上海 5 6 浙江 13 7 福建 13 8 山东 13 9 湖北 13 10 广东 13 11 海南 8 12 四川 12 13 云南 12 14 陕西 12 15 青海 7 16 新疆 8 1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