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9年第一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4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更好地将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整体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2019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9年第一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4月8日至12日(4月8日全天报到)。
(二)报到地点: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培训中心(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三)培训地点:绍兴文理学院河东校区环保基地报告厅。
二、培训内容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基础知识、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剖析、执法稽查要点分析、现场执法实操讲解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安排新入职或新转隶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按照培训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四)培训班由我部主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文理学院协办。
(五)培训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杨申卉杨蕾
电话:(010)66556465,66556451
(二)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张亦晨
电话:(010)84756770,15652932662
传真:(010)84756813
(三)绍兴文理学院丁露梦陈国和陈晓峰
电话:18358583760,15957509059,13575500699
附件:2019年第一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名额分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5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培训中心。
附件:
2019年第一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训班名额分配表
省(市) |
人 数(人) |
省(市) |
人 数(人) |
北京 |
1 |
河南 |
3 |
天津 |
1 |
湖北 |
1 |
河北 |
1 |
湖南 |
2 |
山西 |
3 |
广东 |
2 |
内蒙古 |
1 |
广西 |
3 |
辽宁 |
2 |
海南 |
2 |
吉林 |
2 |
重庆 |
2 |
黑龙江 |
2 |
四川 |
3 |
上海 |
1 |
贵州 |
2 |
江苏 |
2 |
云南 |
2 |
浙江 |
2 |
陕西 |
2 |
安徽 |
2 |
甘肃 |
2 |
福建 |
2 |
青海 |
2 |
江西 |
3 |
宁夏 |
2 |
山东 |
3 |
新疆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