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九期全国生态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九期全国生态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12日(8日报到,12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中共绍兴市委党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路8号。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立法最新进展;
(二)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
(三)环境公益诉讼;
(四)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司法文件;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
四、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县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省(区、市)1-4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并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二)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培训安排接站(机),也可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乘车路线见报名回执)。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莫洁芳
电话:(0575)88093542 18606751667
传真:(0575)85135430
(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杨丹钰 杨爱珍
电话:(010)66556614 18858585256
(010)66556962 13683062184
传真:(010)66556654
附件:报名回执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抄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