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结果的函
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环保项目验收规范(试行)》(环科函〔20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环科函〔2011〕17号)和《环保科研人员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环科函〔2009〕24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各项目均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专项经费使用较合理,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并通过了验收(具体见附件)。其中,对“城市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体系研究”等18个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的,予以表扬。请各项目单位和负责人继续深化成果应用,做好成果的宣传与科学普及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6日
抄送: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