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19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556846
传真:(010)66556847
邮箱:ryzz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清华大学
深圳大学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意见:法规与标准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