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
为更好地将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8〕345号)工作部署,我部决定举办2018年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2日(10月8日全天报到)
(二)报到地点: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唐山市路北区友谊路70号新天地汇金中心)
(三)培训地点: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1001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炼钢、炼铁工艺流程及主要排污节点介绍,钢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解读,钢铁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及减排措施介绍,钢铁企业现场教学、现场模拟执法实操,钢铁行业环境执法要点解读,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评析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请相关省份安排熟悉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本次培训班评选的优秀学员,将作为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师资储备。我部将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中,适时邀请其授课。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份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的人员,通过“全国环境执法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四)培训班由我部主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协办。
(五)培训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六)培训班将开设典型案例评析课程,报到时,请学员提交一份当地办理的钢铁行业环境执法案例材料(含完整卷宗复印件),并将案例材料电子版(含完整卷宗扫描件)于9月24日前发送至jcjc@mee.gov.cn(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杨申卉 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李忠华
电话:(010)84915327,13601356106
(三)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刘洋
电话:15732502705
(四)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李静旋 潘晓悦 尹鹏
电话:(0315)3793001,1831120639613831598548
附件:1.2018年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典型案例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唐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附件1.
2018年钢铁行业环境执法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省(市) |
人 数 (人) |
省(市) |
人 数 (人) |
省(市) |
人 数 (人) |
天津市 |
1 |
四川省 |
1 |
金华市 |
2 |
河北省 |
1 |
陕西省 |
1 |
丽水市 |
2 |
山西省 |
1 |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
1 |
宁德市 |
2 |
辽宁省 |
1 |
静海区 |
2 |
新余市 |
2 |
上海市 |
1 |
唐山市 |
2 |
聊城市 |
2 |
江苏省 |
1 |
邯郸市 |
2 |
滨州市 |
2 |
浙江省 |
1 |
廊坊市 |
2 |
安阳市 |
2 |
安徽省 |
1 |
无锡市 |
2 |
佛山市 |
2 |
福建省 |
1 |
苏州市 |
2 |
绵阳市 |
2 |
江西省 |
1 |
泰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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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
1 |
宁波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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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1 |
温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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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1 |
嘉兴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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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
1 |
湖州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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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1 |
绍兴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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