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关于放射性废物管理许可制度的规定,我部在《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5号)的基础上,编制了《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8月30日前反馈我部。
《管理办法》可登录我部政府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朱培
电话:(010)66556399
传真:(010)66556375
邮箱:HSSFF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政策法规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