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李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5.《土壤和沉积物 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总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土壤和沉积物 草甘膦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7.《土壤和沉积物 草甘膦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土壤和沉积物 8种酰胺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9.《土壤和沉积物 8种酰胺类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土壤和沉积物 11种均三嗪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11.《土壤和沉积物 11种均三嗪类农药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承天示优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臻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科技标准司、水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