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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提出的2018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收悉。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8年度HCFCs生产和销售情况。
特此函复。
附件: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两家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抄送:浙江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等两家企业2018年度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品种 |
调整前 生产配额 |
调整前内 用生产配额 |
调整后 生产配额 |
调整后内 用生产配额 |
|
1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
HCFC-141b |
6722 |
4420 |
9222 |
6920 |
|
2 |
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
HCFC-141b |
5985 |
5985 |
3485 |
3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