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核安全导则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核安全法规,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核安全导则。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林权益
电话:(010)66556839
传真:(010)66556837
邮箱:jianceyingji@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4.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
5.《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征求意见稿)》等三个核安全导则修订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