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七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七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29日(25日报到,29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王家湖路58号。
三、培训内容
(一)环境立法最新进展;(二)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三)环境公益诉讼;(四)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四、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县市级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省(区、市)1-4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组织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并于2018年6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人事司将会同政法司对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生态环境部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具体乘车路线见报名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袁鹏 杨爱珍
电话:(010)66556614 15806867288
(010)66556962 13683062184
传真:(010)66556654
(二)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王霞俊 袁河清
电话:(0731)85622925 15974210052 13574199050
传真:(0731)85622931
(三)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4041027 7093088 13803387687
传真:(0335)4042063
附件: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