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收到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和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提出的2019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9年度的HCFCs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附件: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2019年9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浙江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
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HCFC品种 |
调整前生产 配额 |
调整前内用 生产配额 |
调整后生产 配额 |
调整后内用生产配额 |
1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
HCFC-141b |
6633 |
3999 |
8855 |
5729 |
2 |
淄博鲁轩工贸有限公司 |
HCFC-141b |
5906 |
5414 |
3684 |
3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