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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顺了 干劲足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垂管制度改革初显成效

2019-07-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9-07-2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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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梁玉桥

  前不久的一个晚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三楼会议室,厅党组正在听取厅里派出的赴各市调研的各小组汇报,气氛紧张。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檀庆瑞说,虽然不被列为全国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但广西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从严做好规定动作,从实做好自选动作,确保改革协调一致,统筹推进。

  做好规定和自选动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早在2016年,广西就启动了环保垂管制度改革的前期准备。两年后,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和修改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标志着广西将垂管制度改革推向纵深。

  《实施方案》完成了规定动作,借鉴了外省市经验,结合了广西实际,对全区提出基本要求和改革方向,自治区层面做出具体部署安排,为市县环保机构改革留出一定空间。

  由于历史原因,自治区三级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力量薄弱、装备能力差,与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相距甚远,要完成中央提出的改革任务,需解决的问题较多,难度较大。

  如何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实际,厅党组决定“走出去”,横向主动上门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海洋等相关部门,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档,改革后理顺部门关系;纵向对接14个设区市,根据基层需求研究指导策略,助推改革前进。同时,厅党组主动专访各市组织、纪检部门,形成监察联动机制,为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打下基础。

  广西垂改的重点和难点在市一级,各市承担着承上启下的改革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行中央政策的同时,指导、服务好各市,给各市吃下定心丸。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8个调研组赴14个设区市调研,厅党组在听取汇报时,发现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驻市监测中心负责人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所需,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广西已出台《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规则》,加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促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召开驻市监测中心负责人会议,提出垂改、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三个跟上:思想要跟上,管理要跟上,业务要跟上。

  14个驻市监测中心负责人参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教育馆和生态环境教育馆,并到自治区监测站座谈,确保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标准;在干部配备方面,生态环境厅提出要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分步解决;在工作措施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梁金昌告诉记者:“自启动垂改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梧州市持续给予指导和帮助,多次对垂改工作方案进行指导与把关。目前,梧州市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驻南宁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陈家宝说,垂改对管理要求更高了,大家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强身健体”,狠抓思想建设、机构建设,跟上自治区的要求。

  “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

  改革后,广西环境监察职能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4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厅内设机构进行管理,跨区域驻市开展监察和生态环境督察工作,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其中,南宁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左右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南宁、百色、崇左等3个设区市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其他3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负责3个到4个设区市的监察和督察任务。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处长潘国尧介绍,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察、督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根据生态环境监察和督察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执行情况及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统筹辖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方面,广西所有乡镇已实现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四所合一”机构全覆盖。由于乡镇人员少,为避免单设机构人员分散、监管弱的问题,广西在乡镇不设单独的生态环境机构,要求“四所合一”机构改革统筹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为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人能干事,广西大力开展乡镇环保干部“千人培训”。据统计,2018-2019年共开展7期乡镇环保干部培训,共培训、干部1000多人。

  《实施方案》还确定,将环境质量监测上收到自治区,实行生态环境质量自治区监测、考核。

  檀庆瑞介绍,设立自治区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就是要进一步保证监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可靠性,逐步构建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过去我们的环境监测是‘考核谁、谁监测’,考核的监测数据都是地方自己监测的,这一体制难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改革后,广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将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自治区统一负责对各市(县、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定期将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率向社会公布。”

  潘国尧介绍,目前,广西生态环境领域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垂改进入最后落实阶段,预计今年年底按新的垂改机制运行,比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早一年。综合执法处于起步阶段,争取今年年底有新的突破。下一步,将出台相应的配套方案,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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