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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工作 摸索经验,锤炼队伍,向前看

2019-03-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9-03-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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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报记者文雯3月19日泰州报道 来自长江沿线7个省、35个城市的97名生态环境执法业务骨干,与来自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等部门的34名业务骨干和专家,在江苏省泰州市汇合,长江入河排污口试点排查由此拉开帷幕。

  培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骨干

  “这100多人将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作战的骨干。”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引领性、标志性任务。“因为这项工作没有经验可循,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们采取了试点先行与全面铺开相结合的方式,压茬式推进工作。”

  之所以选择泰州试点,这位负责人表示,让试点城市先行一步,通过试点尽快掌握典型城市入河排污口情况,全面摸清技术难点与工作难点,摸索经验,锤炼队伍,待形成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程序和规范后,在其他城市全面铺开。“这也是我们选择泰州开展试点工作的初衷。”

  选择泰州还有几方面原因。泰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在“长三角”经济圈中居于沟通南北、承上启下的节点,是长江走廊上一座新兴的滨江工业城市,拥有98公里长的长江岸线。同时,泰州市河网密布,1172平方公里的面积拥有64条入江河流。此外,2018年,泰州市组织开展了“长江大体检”,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向前看不再向后看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遵照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的指示精神,以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扎实推进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大任务,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目标,全面摸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底数,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长江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因此,第一位的就是‘查’。”他介绍说,要全面、彻底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真正查清楚。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无人船监测以及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全面排查直接、间接排放等各类排污口,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这次排查工作我们要‘向前看’,不再‘向后看’。”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向前看”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排查工作不局限在现有的对于排污口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不限定现有对排污口的定义和分类,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站在水里看岸上”,只要是往长江里排污的“口子” 就要查清楚、就要数明白。另一层意思是着眼未来。原本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被分散在水利、市政、航运、环保等各部门中,此次排查“我们着眼于未来,大家一起行动起来,把排污口查清楚,有一说一,建立起一口一档,以后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

  “前期,我们通过无人机发现了不少的疑似排污口,这个数量增多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口径统计的不同造成的。”这位工作人员强调说。

  怎么查?

  此次试点工作,120名工作人员将分为40个小组赴现场检查。

  “排查分为3个级别。”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一级排查是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

  二级排查是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三级排查是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

  除了要摸清入江排污口底数外,此次试点还肩负着完善现场排查工作规范的重任。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及时记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交流,提炼总结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工作经验做法,形成一整套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现场排查工作规范。此次试点后,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也将逐步在长江流域展开。今年4月底之前,试点之外其他城市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并抄送生态环境部;5月底前完成无人机航拍方案编制,并报送生态环境部技术审核,同时完成资料整合工作; 6月底完成无人机航测任务,并将航测结果报送生态环境部统一进行图像解译;9月-10月,生态环境部将抽调部属单位技术骨干、长江经济带地区相关业务骨干开展现场排查和初步监测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查缺补漏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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