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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名人聚会北京探讨科学发展观
潘岳提出完善政策法规保障公众参与环保

2004-05-28

200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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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5月28日主办的“科学发展观世界环境名人报告会”,吸引了十余位中外环境名人热烈讨论。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报告中提出,一切有责任心的中国人,都有义务来积极推动和参与环保事业,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公众参与的合法权利。 

  回顾中外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历程,潘岳认为,与西方国家环保事业最初由公众推动不同,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由政府首先推动。30多年来,从“基本国策”到“科学发展观”,充分显示了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然而,好的政治理念必须依靠公众来响应,必须依靠公众参与来落实,必须依靠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贯彻。2003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出城乡、区域、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五个统筹发展,不仅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而且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政治保障。

  潘岳认为,环保工作之所以越来越重要,是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来愈严重,是由于群众对此愈来愈不满,是由于我们治理的速度似乎愈来愈赶不上破坏的速度。其中深层次上的原因之一就是公众参与程度太低。而中国环境保护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不足。要实现整个中国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强化民主法制的监督约束机制。

  如何推进我国公众参与环保事业的进程,潘岳提出应紧紧抓住五大着力点。一是转变思想观念。要明确认识到参与环保是公众的权利,这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政府和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在环保方面保护公众参与的新观念,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新政绩观,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益尝试。

  二是环境信息公开化。环境信息公开是一种全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我国政府为此已做了诸多努力,如每年公布环境公报等,今后还要制定一系列保障环境信息透明化的政策法规。

  三是环境决策民主化。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将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写入国家法律,它意味着群众有权知道、了解、监督那些关系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必须为公众参与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而制定明晰的程序与权利。

  四是环境公益诉讼。为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司法应当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从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扩大到具有专业资质的其它环保组织,再扩大到更广阔的公众主体,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

  第五是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关系。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大多数是积极健康的主体。政府部门对大部分民间环保组织应予以支持引导。包括进行专业培训、搭建政府与公众座谈及对话的平台、联合民间环保组织和各界人士共同合作推动社会公益行动、就重要公共政策进行专门的解释与沟通等。

  潘岳指出,我国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权益意识日趋增强,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文明的进步,反映了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反映了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一切有责任心的中国人,都有义务来积极推动和参与环保事业。环保事业,是最无私的人所从事的最无私的事业,需要更多无私的人做出更多无私的奉献。

  作为“4·22”地球日的发起人,美国布立特基金会会长丹尼斯·海斯回顾了1970年首次地球日活动以来30多年的变化,他指出:如果没有1970年的地球日活动,我们就不会有强有力的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它以特殊的方式改变了人们对此问题的观念,那就是环境事务与政治相关。最重要的是,如今无论穷国还是富国,公众都要求拥有一个清洁健康的环境,如果谁胆敢往水和空气中排放有损人健康的东西,那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谈到中国未来能源战略时,他相信,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将有助于中国加速发展可持续能源技术和产业。

  地球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指出,中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给发展中国家做出表率。中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会使13亿中国人民受益,也将有利于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报告会播放了联合国副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特别录制的电视讲话。中华环保基金会理事长曲格平教授也做了精彩的发言。参加报告会的还有来自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中外大型企业和民间环保团体等300余位代表。际组织、中外大型企业和民间环保团体等300余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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