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栏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工作进展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在重庆举办

发布日期:2018-05-21打印字号:【

  为提高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规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2018年5月14日至16日,生态环境部在重庆市举办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班。部普查办主任洪亚雄和国家档案局馆室司副司长于青出席开班式并讲话。重庆市环保局局长辛世杰出席并致辞。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档案管理部门和普查办有关负责同志,以及18个试点地区的代表共130余人参加了培训。

 

  洪亚雄表示,污染源普查档案资料对于普查工作总结、后续环保工作宏观决策、污染源普查经验借鉴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史料价值。加强和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对于保存普查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的使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洪亚雄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加深认识,为确保顺利完成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指导和支持当地各项环保工作开展提供珍贵的档案资料。二要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在本级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中统筹解决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档案管理库房及档案管理所需相关设施和设备,保障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有序开展。三要全面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微博、微信等宣传建立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并做好档案管理培训工作。四要制定标准,从严验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标准,严格组织档案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五要完善机制,有效利用,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于青表示,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以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档案局深入合作,先后赴江苏、北京开展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共同修订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为普查档案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是国家档案局与生态环境部合作的第一种专业档案,后续还计划开展水、大气、土壤的专业档案管理的合作。希望各级环保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通力合作,按办法要求规范整理,安全保密的保管,为普查工作深入开展和今后成果使用提供依据和支撑。

  培训班邀请国家档案局、国家统计局、部办公厅文档处和北京市档案局有关领导和专家,就“大力做好民生档案工作”“农业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纸质材料整理技术规范”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和系统讲解,通报了当前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陕西省、重庆市永川区和江苏省江阴市的有关同志交流了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