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栏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地方动态

山东滨州:严把普查质量关 激发数据生命力

发布日期:2020-01-03打印字号:【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山东省滨州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深入开展清查、入户调查,系统进行各类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调查,强化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做好档案、宣传等工作,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
  完善机制,密切配合,加强督导调度。在普查工作中,滨州市普查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同市直其他部门之间,市、县(区)各级各部门之间,普查办与第三方普查机构之间配合联动,协同作战。采取督导与通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展缓慢或工作质量较差的县(区)及时下达督办函,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综合协调和保障服务。
  明确责任,细化节点,做到保质增效。滨州市、县(区)两级均建立了质量控制审核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在数据核算过程中,严把时间节点,今年7月10日前已完成全市数据汇总审核修改;细化审核方法,恰当地运用环境统计数据,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审核参谋作用和业务指导管理责任,确保审核质量;在满足环境管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排放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排污系数,用于普查核算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排放量核算合理、真实、可靠。
  密切合作,数据比对,做到不重不漏。普查进入数据比对阶段后,滨州市高度重视,专门印发专项行动通知,注重强化区域协调合作,以“应查尽查、不重不漏”为目标,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多渠道、多方式收集各类名录,共收集包括排污许可证名录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环境统计企业名单等各类名录库20多个。随后,以普查有关生产活动行业归类判定细则为依据,以电话或现场核查等多渠道方式核实企业是否纳入。通过数据比对,滨州市补充纳入271家工业源、133家农业源。
  强化审核,严格细致,确保数据质量。滨州市普查办始终将数据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入户调查阶段,滨州市先后开展了多轮次审核,包括县(区)自审、集中调度、市级审核、集中会审、软件审核与在线系统审核、现场审核、专家会审等。其中,在软件审核与在线系统审核阶段,共审核出上万条错误填报,并督促各县(区)及时进行修改反馈;在现场审核阶段,市普查办专门选取两个县(区)企业进行了抽样现场核查;在专家会审阶段,通过各行业专家的现场指导和把关,避免了关键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的遗漏,大大提升了数据质量。
  归纳整理,汇总分析,总结提炼成果。完成数据审核和质量核查工作后,滨州市普查办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撰写了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通过数据分析报告,分析区域污染物产排放量占比是否合理,从而筛选出异常值;分析各行业污染物产排放规律,从而为后续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据了解,下一步,滨州市将加快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力争在2020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普查公报,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强化汇总分析和成果运用,根据实际的环境管理需求,将现场环境监管、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业务工作流程信息化,将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同时,滨州市将视工作进展情况,于2020年6月前,实现普查成果在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内部共享,从而进一步激发普查数据的生命力,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十四五”期间的环境管理服务。
  来源:中国环境报
0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