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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在坚持质量中推进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9-09-26打印字号:【

  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福建省泉州市共有普查对象40921个、占全省32.5%(125896个)。其中,工业源36330家,占全市普查对象的88.8%,占全省工业源的40.3%。作为普查的牵头部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工业源是普查工作重中之重,只有做到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才能圆满完成普查任务,才能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依据。

  普查开展近两年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为最重要的工作原则。一方面,建立市、县两级普查办为组织机构,街道(镇、乡)普查指导员、社区(村)普查员和企业环保员为基本力量的普查数据采集队伍,实现工作网络全覆盖;另一方面,以市、县两级普查办技术骨干为核心,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建立普查质量保障队伍。

  在清查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普查数据采集和质量保障两条工作线反复细致核对普查对象信息,并将普查名录库与用电企业清单、工商注册企业清单、环境统计清单、12369环保投诉清单进行比对核实,对异常信息现场复核,顺利完成清查工作。

  在产排污核算过程中,由于泉州市工业企业涉及的行业众多、分工细致,出现了大量企业按照产排污系数手册、普查小助手、填报系统规定几乎无法填报的情况。对此,市生态环境局面对困难不等不靠,紧盯任务时间节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原则,组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普查技术骨干深入实际、科学比对、试点核算,创造性开展普查工作。

  产排污核算是普查的重要环节,数据质量是这一环节的核心,直接影响区域、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结果,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在这一阶段的工作特点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深入调查,掌握准确资料。为了确保类比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骨干选取不同规模、不同产品种类、不同生产工艺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调查,查阅有关生产工艺的文献,实地查看记录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施、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况,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工人核实生产具体工艺和原辅材料使用量,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企业普查数据填报意见。同时借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手册资料,全方位、多角度地准确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产排污特点,正确把握好数据填报的重点与难点,为制定类比方案夯实基础。

  二是多方协作,科学制定类比方案。对于无法根据产排污系数等技术规范填报数据的行业、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国家普查技术方案原则,在把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主动与省普查技术组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沟通,并取得支持。邀请专家到现场调查,共同深入探讨研究在国家普查报表制度和普查软件框架内,提出普查报表填报问题的解决方案。

  比如,为确保陶瓷行业企业类比方案科学可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德化县普查办在城东工业区、科技园两个陶瓷企业聚集的普查小区开展类比方案的试填报工作。按照“多岗位”混编的方法,将市、县两级普查机构、环境监察机构、环评审批机构的业务骨干编成多个工作小组,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各部门的长处和优势,开展同行业、跨行业试填试算。通过不断总结和反复验证,有的放矢地完善类比方案,确保普查数据填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

  三是科学分析,完善产排污系数。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普查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质量导向。比如,在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中,通过陶瓷行业普查报表发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陶瓷业废水COD产排污系数值与生态环境部门掌握的数据相比偏高。如果放过这一问题,在形式上将不会影响国家、省对泉州市的质量核查结论,但将导致市陶瓷企业废水普查超标排放,且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普查结果,进而影响行业的污染防治策略。

  对此,市生态环境局从普查数据运用的高度出发,及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等机构,通过调阅陶瓷行业历史监测报告、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执法案件等资料,汇总分析后初步确定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陶瓷业废水COD产排污系数值超出企业正常排放浓度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中的排放限值。在完成充分扎实的基础工作后,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问题分析调查情况上报,国家普查办对此高度重视,委派中材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专家到德化县实地调研核实,肯定并采纳了有关陶瓷行业产排污的修改意见,并指导帮助修改了泉州市陶瓷行业的类比方案。

  这些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夯实了泉州市普查数据质量,同时还为做好全国陶瓷行业产排污核算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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