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栏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地方动态

天津:提升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水平

发布日期:2018-11-05打印字号:【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档案部门高度重视,力争以实际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贯彻落实做好档案服务。为贯彻落实《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近日,天津市档案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开展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培训。各区普查办负责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加培训。

  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污染源普查工作规划,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班上,市档案局有关人员围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和污染源普查纸质文件材料整理技术规范等行业法规进行了授课指导,并针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答疑解惑。

  此次培训开启了天津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序幕,是全市档案系统正式开展环保督察档案服务的切实行动。参训人员纷纷表示,这是一次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培训,通过培训,大家对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充分认识和理解,提高了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水平,为下一步全面规范建立普查档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来源:中国档案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ICP备案编号: 京ICP备05009132号

网站标识码:bm17000009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72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