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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建设背景及工作重点

2019-04-22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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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每年新增固体废物100多亿吨,历史堆存总量高达600-700亿吨。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设施选址难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民心之痛、民生之患,也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带来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摆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出台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国家相关部门和地区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围绕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在区域层面系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是我国固体废物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集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固体废物领域生态文明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探索建立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充分协作的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最少、资源充分循环利用、非法转移倾倒排放量趋零的长效体制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积累宝贵经验,为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准确把握试点工作要求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需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

  从试点城市数量和选择上看,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开展试点。试点城市选择主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城市党委政府积极性高;二是工作基础好;三是城市代表性强,考虑城市类型、地域、发展水平以及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情况。

  从试点方案要求来看,试点工作要处理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与城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与城市建设运营的关系,与其他正在开展的相关试点的关系。

  从试点任务来看,主要包括6方面任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二是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五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六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核心是通过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各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置技术路线、商业模式、体制机制等,构建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从试点推进来看,既需要国家、省级层面宏观指导,更需要城市层面勇于开拓创新。试点要取得成功,主要看城市党委政府积极性,是否真正重视试点工作,调动各方积极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是否能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高质量的实施方案;是否能够一以贯之抓好方案实施工作。

  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组建部际协调小组、专家委员会和工作组。我部会同18个部门和单位组建部际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指导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筛选确定试点城市。目前共有23个省(区、市)推荐了59个候选城市,我部正会同相关部委组织开展试点城市筛选,近期将公布试点城市名单,并组织召开启动会。

  三是指导城市编制实施方案。我部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建设指标体系,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编制好实施方案。

  四是加强试点工作跟踪指导。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城市试点工作。发挥咨询专家作用,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试点城市间的学习交流。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我们将以“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推进好试点工作。

  

  (作者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 邱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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