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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废城市”巡礼㊸丨深圳推出《绿色金融条例》 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2020-11-20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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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区、市)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并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5”试点城市和地区。我们现对中国环境报推出的系列稿件予以转发,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等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模式。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成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立法,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明确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现有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品种,推广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押贷款等能源信贷品种,创新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信托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资金信托、慈善信托或者服务信托的模式,通过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等形式,为绿色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来源:深圳人大网、中国环境  作者:姚伊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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