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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前线(159)|新疆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3-14 来源:新疆生态环境

2020-03-14 来源:新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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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行动,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同时,通过执行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多项具体举措,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复工或转产企业正常生产“保驾护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医废处置:及时处置 确保日产日清

  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郊外的乌鲁木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要负责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呼图壁县、阜康市等地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其规模位居全疆首位,一年最多可以焚烧处置9000吨医疗废物。

  疫情防控伊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提早前往处置中心现场调研督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做实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一线人员防护。同时,调查评估各地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督促尚未启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厅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将全区正式投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全部纳入新疆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化监管。每日调度全区14个地州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情况、各地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全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工作形势,组织专家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各地积极应对突发状况。同时,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深入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一线开展督导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规范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

  当前全区14地州市共正常运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个,较疫情发生前增加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由疫情发生前的93.5吨/日提高到118.2吨/日,总体上能够满足全区医疗废物处置需要。自1月20日以来,全区累计集中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949.8吨,集中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平均为46.6%,其中新冠医疗废物处置量101.1吨,处置率达到100%。

  环境监测:应急值守 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后,新疆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迅速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医疗机构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等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为及时反映疫情期间环境质量状况,全力组织做好空气质量、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工作,新疆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在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克服困难,主动衔接、协调办理监测人员、车辆等通行证,保障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及地表水水质国控自动站的正常运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组织各级监测人员对辖区重点医疗机构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开展了余氯等特征项目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同时,创新工作方式,通过QQ、微信等互联网通讯方式,及时传达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应对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和技术指导意见,分享借鉴兄弟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关于水质总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项目快速监测经验和方法。

  另外,坚持每日调度14个地州市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分析疫情期间各项监测数据,按时编制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34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38期等,为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疫情期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提供有力支撑。

  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支持防疫项目建设

  针对疫情期间防护物资紧缺,一些企业转产医疗物资,助力疫情防控。同时,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正在全区火热进行。

  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生产销售服装、鞋帽、箱包为主的库尔勒兵娟制衣有限公司将转产生产医用防护服,公司负责人刘向红拿上生产医用防护服所需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却高兴不起来,令她担忧的是,现在有了这两张证书,投入生产还需过环评审批关,要审批下来就需要很长一段时日。

  而当该公司日产1000套医用防护服项目环评资料报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时,该局负责人立即决定:“让企业先赶紧开工生产,手续后面补。”

  吃上“定心丸”的刘向红高兴地说,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采取先开工后补办方式,还安排专业人员提供指导服务,为转产后企业及时复工生产赢得了宝贵时间。

  像这样应对疫情服务企业发展的事例在新疆还有很多,主要得益于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的简化环评手续、加强服务指导等惠企政策。为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出通知文件,提出了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等系列具体措施。

  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三类项目),新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强服务指导,使项目尽快投入运行或形成生产能力。其中,对于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能够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可豁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于报告表类新建项目及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能够满足项目改扩建需求的报告书类建设项目,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方式办理,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

  此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托当地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对于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免去技术审查程序;对于确需开展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进行;确需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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